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组织实施与管理

  • 发布日期:2022-10-13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组织实施与管理

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可以申报。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各地方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1年。

(三)申报条件

1.工业废水循环利试点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202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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