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鼓励同一区域同类遗产联合申报。按照要求编制申报书(见附件1)、签署承诺函(见附件2),优选能够反映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现状的照片10—15张和相关视频材料,提交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
(二)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原则上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评议公示。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候选项目名单并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四)制定规划。公示无异议的候选项目,由申报主体依据评议意见和相关要求编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坚持开门编规划,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规划文本应向社会公开。
(五)认定公布。农业农村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实地调研候选项目,结合规划编制质量、现场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估,认定并公布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