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工作程序及要求

  • 发布日期:2022-12-26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2023年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工作程序及要求

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推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每地推荐不超过3项;本部各司局可推荐不超过2项;本部直属单位及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建设试点单位、中央民族歌舞团、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国广播文工团可推荐本单位项目1项。

申报人需填写《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相关材料电子版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二)项目委托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开展委托研究,委托研究经费每项3—5万元。工作要求:

1.阶段性研究成果。结项前需提交1篇以上有质量的《文化和旅游智库成果要报》稿,每篇字数约2500字。

2.最终研究成果。研究完成后,需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最终成果,字数为1万字左右(最多不超过3万字),并提供成果摘要,字数为2000字左右。

3.时间要求。委托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以委托立项协议为准。研究周期内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结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申报人要求

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需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人员不能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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