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条件
拟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新开工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在建项目正式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70%。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位于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红线范围内。纳入2022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相关项目优先予以考虑。省级发展改革委不得申报中央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