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申报。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央企分别组织施工设备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央企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书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于2023年2月21日前,将企业申报书以及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通过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确定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名单,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申报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