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附后)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申报书样式见附件1)。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盖章),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第五批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书(一式1份)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城市,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进行现场考查。
(五)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2023年3月20日前反馈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