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以方合作者应符合I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向ISF提交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以方项目指南见附件1,链接为:https://www.isf.org.il/Files/GuidelinesISF_NSFC_Heb_1891_1.pdf。
(三)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