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为各美术馆自主策划并在2022年内完成的展览项目或公共教育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两种项目类型。
2.国家重点美术馆须申报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两种类型,每家美术馆限报2个展览项目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其中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30天。
3.非国家重点美术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项目的类型,每家美术馆限报1个展览项目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其中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15天。
4.鼓励各美术馆申报学术专题展览和基于本馆藏品或本地区美术资源举办的线上、线下展览以及长期性、系列性公共教育项目。
5.已入选202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项目、2022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项目,以及文化和旅游部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报书;
2.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民营美术馆须提供民办非企资质证明;
3.展览项目须提供已出版的画册或参展作品图录;
4.展览项目须提供数字化展示情况,如开设了线上展示平台,还应提供平台建设情况及实施效果材料;
5.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线上活动效果、新闻宣传、学术研究文集及观众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