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建设数字乡村、发展智慧农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主体的申报组织和初审推荐工作。为加强沟通,提高工作效率,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尽快确定本年度认定工作联系人,并于2023年2月14日17:00前将信息表(附件1)发至nyncbxxzx@agri.gov.cn。
(二)坚持自愿原则,做好竞争性推选。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应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申报主体自愿申报,认真对照《认定办法》要求,聚焦自身核心优势,明确一种申报类型,不得一主体、一模式申报多类型或在不同属地重复申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征集,视需要自行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或网络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做好初审推荐工作,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果好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研发应用主体。
(三)严格工作纪律,按时报送材料。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务必于2023年3月20日17:00前按照《认定办法》和申报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附件2、3)。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邮编100125(请注明“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电子邮箱:nyncbxxzx@agri.gov.cn
附件:1.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省级联系人信息表
2.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3.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初审推荐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