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条件
参加培养计划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97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二)专业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职演员(不含学校师生);
(三)一般应具有戏曲表演专业高级职称;
(四)德艺双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五)在本地区、本剧种有广泛的影响力,担纲主演过3出以上大型剧目。
入选过2021年、2022年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