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统一来函报送。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切实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对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认定要求。我委将根据各地方今年未通过复核的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对下一年度所在地方申报名额进行同数量压减。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2.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
3.符合激励条件的省、区、市名单
4.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