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要求
(一)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全系统科技发展需求,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统一布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请各主管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切勿盲目申报。
(二)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推荐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总数不超过3个,总局相关直属单位推荐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总数不超过1个。
(三)已列入省级政府规划,或省级政府承诺在资金、场地等方面明确支持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有相关证明文件,可视情况增加推荐指标。
(四)涉及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创新和管理改革重大任务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有相关证明文件,可视情况增加推荐指标。
(五)同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只能通过单个主管单位推荐,不得多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