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条件
(一)服务双方符合主体资格。服务提供方应为示范平台,被服务方应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主。
(二)服务内容科学合理。服务活动应符合财建〔2021〕2号和鲁工信服〔2021〕176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方向、领域,服务内容需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避免重复式、表面性、作秀式服务。
(三)服务标准合规有效。服务活动价格应符合市场定价的一般规律,避免价格过高或无形价值占比过大等不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