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2021年纳税信用等级须达到B级以上;
3.每个独立法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申请财政贴息不超过3年;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4.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或完工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不设限);
5.项目在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6.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7.项目2020年7月1日以后与合作银行或非合作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并于2021年7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息;
8.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9.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10.其他必要条件。
(二)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2.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为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