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整车销售贷款补贴

  • 发布日期:2022-11-07
  • 来源于:重庆市-相关政府部门
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整车销售贷款补贴

整车销售贷款补贴

(一)申报范围。

2022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销售并上牌,且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并以贷款方式销售的车辆。

(二)申报主体。

市内整车生产企业。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整车销售贷款补贴申请书(附件4);

2.终端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3.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的相关证明。

十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包括申报材料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档,所有加盖公章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联系人:廖艺,联系电话:023—6389795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十二、审查审批

(一)专项审查。第三方中介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所有申报资料的专项审核工作,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书并对审核意见负责。

(二)审批。市经济信息委依据申报资料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书,汇总提出补贴资金安排方案,报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济信息委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按规定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三)拨付。由整车企业代为申报的公共领域、公交客运、城市环卫车、港口作业车运营奖励,保险费用补贴等项目,整车企业应在收到市经济信息委拨付款项的一个月内与运营单位足额结算。

十三、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配合信息核查、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获得补贴后闲置、未按要求与运营单位足额结算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

附件:1.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申请书2.重庆市换电站运营奖励申请书

3.重庆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保险补贴申请书

4.重庆市整车销售贷款补贴申请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2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渝经信发2022084关于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相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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