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程序
(一)各数据中心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见附件2)。达到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后,数据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3)。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属地内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于2022年12月13日前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三)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由集团公司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