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区县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创新摆在区县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位置。强化市区(县)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市区(县)会商机制,加强协同创新,共同推动区县科技创新发展。区县党委、政府统筹领导本地科技创新工作,谋划实施科技创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工程。
(二十四)加大支持力度。
完善支持区县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举措,通过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等,加大对区县科技投入的支持。对推动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的区县,在“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中予以优先推荐。区县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保障。
(二十五)统筹工作落实。
各区县政府是实施主体,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建立项目台账和落实任务清单。市科技局建立局领导分片指导机制,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落实。建立区县创新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区县科技创新评价报告,强化成果运用,提升意见实施成效。宣传总结区县科技创新成效,推广一批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宣传一批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