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材料。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建设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按要求编制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市级重点园区申报材料,编制后提交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或经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区县经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园)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要求、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2.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市级重点园区申报表(见附件)。
3.市政府或市级部门批准设立该园区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批准设立该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文件证明资料。
4.园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载体产权证明以及规划公告面积、建成面积、运营面积证明材料,园区以租赁楼宇为主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
5.区县配套扶持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证明。
6.其他佐证申报建设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区县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审核后在对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盖章后由区县经信部门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当地区县政府,由区县政府出具支持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市级重点园区的函,后将申报材料一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区县经信部门和市经济信息委全年受理申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