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建设条件
(一)经市政府或市级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园、软件园、数字经济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以及各类新技术、新业态产业园,或以网络安全产业为主的集聚区,并明确四至范围。
(二)园区以发展网络安全产业为主,主要包括安全硬件、安全软件、安全服务等。其中,安全硬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与边界防护类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与防御装置、网闸、光匝、安全网关、堡垒机等)、密码安全类设备(如加密机、USBKey、动态口令卡等)、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如指纹、虹膜、人脸、声纹等识别装置);安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工控安全、云安全、数据安全、移动安全类等;安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咨询、安全集成实施服务、安全运维服务、安全培训、安全测评与认证等。
(三)网络安全产业具有一定规模,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园区网络安全产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以网络安全为主的企业不少于30家。
(四)园区设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五)符合全市网络安全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保障措施等。
(六)当地区县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七)有适合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发展的载体环境,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八)技术开发、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培育骨干网络安全企业和孵化中小企业的条件。
(九)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