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要求(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试点企业推荐表(见附件1)和试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以机要交换或EMS邮寄方式报送至我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二)中央企业集团的试点企业推荐表(附件1)的电子版材料抄报国资委综合局联系邮箱(xxh@sasac.gov.cn)。(三)试点企业推荐表和申报书的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