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5-26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工作要求

(一)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须严格按照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的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事计划(见附件3)分别牵头举办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不得随意更改赛事名称,不得随意套开、增设展会、赛事或论坛。请于2021年6月底前填写《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4),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区域赛《备案表》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专题赛《备案表》同时抄送赛事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赛事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赛事所有费用不得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及其公司账户。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赛。严格规范赛事流程,现场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现场进行公证、结果对外公示和公布。
(三)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均须于全国总决赛前完赛。未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的项目,须于9月10日前全部导入大赛官网。
(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赛事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影响力。
(五)赛事举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赛事结束15天内,将赛事总结报送大赛组委会。

查一查企业可申报哪些惠企政策
奖补政策快速匹配 奖补额度精准预估
锐创社政策服务优势
数万企业共同的选择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