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项目初审。请各地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单行材料(参考范本见附件1),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中央企业项目,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同时,组织专家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审,并核定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规模。
(二)报送请示。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请示文件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每个省(区、市)可申报不超过6个项目。汇总表中的每个项目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要求,明确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项目单行材料(一式三份)、专家评审及投资规模核定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家意见等)作为项目申报请示文件附件一并提交。
(三)报送要求。各地应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支持标准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切实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确保项目有序建设、按期竣工。脱离当地实际、其他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请示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和建设资金已落实,不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问题,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入库。将拟申报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在年度计划编报区中报送经贸司流通发展处。填报时,“政府投资方向”选择“2023年专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并在“审核辅助标识3”中注明“冷链物流设施项目”或“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附件: 1.项目单行材料参考范本 2.2023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改委经贸司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