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组织和要求
1.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会同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委托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2.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有关科技园参加整改评估工作。
3.各有关科技园按要求认真准备整改报告(提纲见附件2),应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整改报告由科技园负责编写,报请依托高校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4.火炬中心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估,并根据需要对部分科技园进行现场核查,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提前组织有关科技园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