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具备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书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在申报书加盖公章后提交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创新中心,不超过1个;各司局可推荐本部门业务领域相关的创新中心,不超过1个。
(四)依托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鼓励以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