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条件 参加培养计划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97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二)专业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职演员(不含学校师生); (三)一般应具有戏曲表演专业高级职称; (四)德艺双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五)在本地区、本剧种有广泛的影响力,担纲主演过3出以上大型剧目。 入选过2021年、2022年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