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申报和推荐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2-20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申报和推荐要求

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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