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具备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书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在申报书加盖公章后送交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报书电子版(应为可编辑文件)及盖章页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无需推荐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每单位不超过1个;文化和旅游部各司局可推荐本司局业务领域直接相关的技术创新中心,每司局不超过1个;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通过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单独推荐不超过1个,不占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名额;有关中央企业本级可通过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不超过1个,不占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名额。
(四)依托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鼓励以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