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4-07-03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国家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强化绿色低碳标杆厂的动态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复核评价,总结宣传推广标杆厂建设和管理经验做法,通过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建设工作,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刘睿瑾010-68505846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王腾旭010-58934352
附件: 1.XX污水处理厂参评绿色低碳标杆厂申请报告 2.XX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方案
3.XX省(区、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申报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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