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以工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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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下设地区以工代训
申报条件
四川省2020年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各类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上述企业应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020-12-07
支持方式
四川省2020年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期限及要求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月200元,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专账资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400元,补贴人数按实际参加以工代训的人数计算。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本通知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从2020年5月开始执行,受理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三)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四)企业可同时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和川人社办发〔2020〕30号规定的其他企业职工培训。
(五)同一企业,在本文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川人社办发〔2020〕30号规定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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