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021-09-10
支持我省企业、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示范推广通过自身开展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而形成的具有推广价值、应用价值的成果,或采用“二次引进”的方式,引进和推广适宜在我省应用推广的引智成果。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农业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围绕“10 3”,重点支持川菜(椒)、川果(桑)、川牛羊(饲草畜禽)、川鱼和现代农业种业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产业化。
(二)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围绕“5 1”,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产业化。
(三)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领域。围绕“4 6”,重点支持科技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医疗康养服务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产业化。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