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方式 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组织,具体委托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开展本地区试点项目考核评估。其中,对于京津冀区域协调联动试点项目,由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商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确定考核评估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考核评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抽取部分试点项目,参加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