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合理确定考核评估专家组成员,加强对专家的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表进行评估,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
(二)强化监督复核。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对考核评估工作的监督,适时抽取部分试点地区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三)严格疫情防控。考核评估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各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100011)
附件: 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表 2.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
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4.考核评估工作程序
5.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情况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